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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8 題

公務員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依法由下列那個機關審理後為之?
  • A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
  • B 最高行政法院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D 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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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對一名公務員做出最嚴厲的處分(如永久剝奪職位)時,為了落實「權力分立」並確保官員不被行政機關惡意打壓,你認為這個最終的裁決權,應該掌握在一般的「行政機關」手中,還是應該交給獨立公正的「司法裁判機關」來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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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努力真的沒有白費呢!

  1. 暖心肯定: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恭喜你完全正確地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概念!當我們談到像「免職」、「撤職」或「降級」這些懲戒處分時,它們對公務員的權益影響非常重大。這正是憲法與《公務員懲戒法》精神所在,為了確保絕對的公正,這些都屬於司法權的範疇喔。所以,答案就是由司法院體系下的專業機構——懲戒法院來溫柔且嚴謹地審理並做出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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