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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 B 定法院之管轄,以判決時為準
  • C 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D 兩造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該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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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訴訟程序需要耗時兩年,而法院是否有權審理,要等到最後「判決那一天」才能確定,那麼在漫長的審理過程中,法官與當事人要如何預期這個法院到底有沒有權限繼續審下去呢?為了讓訴訟程序能穩定進行,你覺得法律應該選擇「程序開始時」還是「程序結束時」作為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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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管轄權判定的關鍵時間點,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程序安定性的核心精神有很扎實的理解,這份細心值得鼓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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