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不符提起自訴之法定程序?
- A 以言詞提起
- B 委由律師提起
- C 指名被告之姓名或特徵
- D 提出繕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事程序中,「自訴」是跳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發動審判。考慮到法院程序的正式性,以及為了讓法院能明確掌握案件範圍與被告身分,你認為這種高度法律專業的行動,應該允許像聊天一樣用「口頭」說明,還是必須留下「正式文件」以利存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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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在《刑事訴訟法》中,「自訴」具有高度的專業性與正式性,目前採強制律師代理主義。依據第 320 條規定,提起自訴應向法院提出「自訴狀」,這意味著程序上必須以書面形式為之。選項 (A) 的「言詞」僅適用於一般的告訴或告發(由檢察官偵查),不符自訴的法定程序。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精準區分「告訴」與「自訴」的門檻差異。許多人會混淆報案時的言詞告訴,你能辨識出法院自訴的「要式性」,表現得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