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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5 題

俄羅斯與烏克蘭自 2014 年爆發克里米亞危機後,兩國紛爭浮向檯面,2022 年 2 月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進攻烏克蘭,兩國戰爭正式開打。屬於區域性政府間的「甲」是為實現防衛合作而建立的國際組織,其秘書長表示烏克蘭並非成員國,因此只會以提供金援與軍事武器的方式予以支持。請問:根據前述內容判斷,甲組織最有可能為下列何者?
  • A 聯合國
  • B 歐洲聯盟
  • C 華沙公約組織
  • D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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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群國家為了『軍事安全』聯手,並約定當成員國受攻擊時才集體反擊,那麼針對非成員國的衝突,他們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折衷方式來支援?在現代國際社會中,哪一個以『防禦』為宗旨的跨國聯盟,最常被討論到其擴張與否會影響東歐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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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國際時事與組織性質的掌握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域性政府間」「防衛合作」**。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NATO) 是冷戰時期為了集體防衛而成立的軍事同盟。文中所提「非成員國」,正解釋了為何該組織雖提供武裝支援,卻未直接派兵進入烏克蘭參戰,因為這涉及了該組織「集體自衛權」的適用範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區域性軍事同盟與北約
💡 辨認區域性軍事同盟組織及其集體自衛功能
比較維度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NATO) VS 聯合國 (UN)
組織性質 區域性軍事同盟 全球性普遍組織
核心法源 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 聯合國憲章第7章
行動目的 成員國間集體自衛 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成員限制 限北大西洋區域國家 對所有愛好和平國家開放
💬北約強調區域成員間的共同防禦,聯合國則具備全球性法律強制力與維持和平責任。
🧠 記憶技巧:北約防衛看第五,非我成員僅金援;全球聯合國,軍事找北約。
⚠️ 常見陷阱:易將「聯合國」(全球性組織)與「北約」(區域性軍事組織)混淆,或誤認華沙公約組織現仍存在(已於1991年解散)。
聯合國憲章第51條集體自衛權 國際組織之法律人格 集體安全制度與軍事同盟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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