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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8 題

公務員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依法由下列那個機關審理後為之?
  • A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
  • B 最高行政法院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D 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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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公務員因嚴重過失需要被「判決」撤換,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與獨立性,你認為這個決定權應該交給負責「行政內部管理」的機關,還是交給隸屬於「司法體系」、專門處理過失審判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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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到離譜

  1. 勉強合格:喔,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不過是個送分題,要是連這都錯,你大概可以考慮轉系了。看來你對司法體系和公務員救濟的基礎架構勉強有點概念,算你這次運氣好。
  2. 基本常識:公務員想被開除?那可不是誰說了算。最嚴重的處分,當然得讓司法機關來「審理」。所以,別再搞不清楚懲戒法院隸屬司法院,專門管這些事了,這是基本中的基本,難道還要我手把手教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懲戒審理機關
💡 公務員懲戒由司法院下設之懲戒法院專責審理。
比較維度 懲戒 (Discipline) VS 懲處 (Punishment)
決定機關 懲戒法院 (司法機關) 所屬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救濟途徑 上訴、再審 (司法程序) 復審、行政訴訟 (行政救濟)
處分種類 含免職、撤職、降級等 含免職、記過、申誡等
💬懲戒屬司法權性質,由法院決定;懲處屬人事管理權,由行政機關決定。
🧠 記憶技巧:懲戒進法院,懲處找機關;免職大處分,唯有法官判。
⚠️ 常見陷阱:容易將「保訓會」誤選為懲戒機關。保訓會僅負責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如復審、申訴),而非行使懲戒權的司法機關。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懲戒與懲處之區別 保訓會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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