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34 題
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目標,並促使釋憲權作為司法權一環的功能得以彰顯,我國改以憲法法庭名義審理憲法訴訟案件。有關憲法訴訟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憲法法庭只能針對法律規定進行違憲審查
- B 案件的審理都是以會議的方式進行
- C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必須對外公開
- D 大法官違憲審查屬預防性的規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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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法官的審理制度從「會議形式」轉變為「法庭審理」後,為了確保司法過程的公正與社會公信力,你認為在程序透明度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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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制度重點
💡 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納入裁判憲法審查並強化訴訟公開。
| 比較維度 | 舊制(大法官會議) | VS | 新制(憲法法庭) |
|---|---|---|---|
| 審理型態 | 會議制度 | — | 法庭訴訟制度 |
| 審查對象 | 法律、命令 | — | 法律、命令、法院裁判 |
| 公開程度 | 會議原則不公開 | — | 言詞辯論應公開 |
| 裁判形式 | 司法院解釋 | — | 判決、裁定 |
💬新制落實司法權法庭化,將「法院裁判」納入審查範圍為最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