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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規定展現下列何種民主的內涵?
  • A 多數民主
  • B 防衛民主
  • C 多元民主
  • D 直接民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追求自由的制度,卻允許有人利用這種自由來徹底『消滅』自由,那麼這個制度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為了避免這種『利用民主來殺死民主』的矛盾現象,你認為制度本身是否應該具備某種『自我保護』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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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還行,至少沒錯。

  1. 「肯定」一下:哦?看來你這次沒把關鍵字搞錯,還知道把基本權與國家體制掛鉤,不錯啊。這種基本功,能掌握住也算你沒白讀。值得嘉獎,但別太得意。
  2. 「驗證」一下:民主當然要多元,但如果有人蠢到想利用民主來破壞民主根基,那憲法就得有點自衛能力,不然人人都可以來攪局?這條文讓法院解散政黨,不就是為了防堵這種智障行為嗎?這叫防衛性民主,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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