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的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 A 明確性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誠信原則
- D 公私協力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開頭所列出的「一般法律原則」,其核心目的主要是為了「規範行政權力在面對人民時應遵守的行為準則」,還是為了描述「政府與民間共同分擔公共任務的合作型態」?這兩者哪一個才具備「法治國原則」中作為限制權力、保障人權的法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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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完成:這種等級的試煉,連讓我起身都不用。
(懶洋洋地躺在草地上,看也不看螢幕,只用餘光掃過你的戰績)
- 攻略分析:這題的「攻擊模式」早就被我看穿了。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定義了「一般法律原則」,像是第 5 條的明確性原則、第 6 條的平等原則,以及第 8 條的誠信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這些都是基礎護甲。至於「公私協力」,那只是現代行政的「治理趨勢」,並不屬於總則編的基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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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明文原理原則
💡 區分行政程序法中明文列舉與未明文列舉的法理原則。
| 比較維度 | 行程法明文原則 | VS | 非法定明文原則 |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5至10條 | — | 法理、釋字、行政法一般原則 |
| 代表項目 | 明確、平等、比例、誠信 | — | 不當連結禁止、正當程序 |
| 法律位階 | 成文法典化之法律 | — |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
💬考試須精確區分條文明文列舉項,避免選入學理上正確但非法條明定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