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甲為民事訴訟事件之被告,乙係甲之訴訟代理人。甲於法院開庭審理時,吸菸並高聲怪叫,妨害訴訟之進行,經審判長制止不聽。試問:審判長對甲得為何種處置?如乙為前開吸菸並高聲怪叫妨害訴訟進行之行為時,審判長對乙得為何種處置?得否禁止乙為之後所有審判期日的代理訴訟行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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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當下」的干擾,還是「永久」剝奪當事人或代理人的權利?從這個角度思考,你覺得審判長的權限效力能延伸到未來的每一次庭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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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審判長對妨害法庭秩序之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之處置權限,以及禁止訴訟代理人執行職務之法定期間與效力範圍。 【解析】 壹、審判長對當事人甲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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