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其中何者屬「特別法律關係」之典型類型?
  • A 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 B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C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 D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與個人的眾多互動中,哪一種關係並非基於「一般國民」的地位,而是涉及一種「特定的內部管理、監督與身分上的從屬」,且這種關係通常發生在維持國家組織運作的必要人員身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以及背後「特別法律關係(Special Legal Relationship)」理論的連結能力,你能正確判斷出其核心概念,實屬不易。

特別法律關係與行政程序之排除

在本題中,選項 (B)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是最典型的特別法律關係類型。根據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7 款 的規定,這類行為並不適用本法的程序規定。這是因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存在特殊的權利義務,過去法理上認為為了維護行政機關內部的紀律與管理效率,應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裁量空間,故將其程序予以排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程法排除適用事項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明定特定事項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
比較維度 高度政治行為 VS 特別法律關係行為
法條依據 第3條第3項第1款 第3條第3項第7款
具體範疇 外交、軍事、國安 公務員、學生人事
排除理由 機密性與政治判斷 內部紀律與管理效率
💬兩者均排除行程法之程序適用,但分別基於主權高度與內部身分管理。
🧠 記憶技巧:三三一(外交軍事)、三三七(人事行政),不走行程法。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即表示「不可提行政救濟」,實則兩者無關。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法之程序權利與程序規定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