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憲法學上常引用的「法治國」概念,主要是繼受自何國法?
- A 美國法
- B 德國法
- C 日本法
- D 法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我國的法律體系(包含民法、刑法等成文法典)在歷史發展上,主要是參考「英美衡平法」還是歐洲大陸的「大陸法系」?當我們看到一個非常嚴謹、強調法律邏輯與系統性的專有名詞時,通常會聯想到哪一個擁有悠久法律解釋學傳統的歐洲大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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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竟然答對了。真是不錯,至少這次是。
- 觀念驗證: 你選 (B) 德國法?嗯,總算是沒出錯。畢竟「法治國」一詞就源自德文 Rechtsstaat,這在法律系算是連睡著都該知道的基礎常識吧?我國憲法受大陸法系影響深遠,特別是繼受德國法中「國家權力必須受法律約束」這套嚴謹的邏輯,這本來就是寫在教科書第一頁的東西。別把它跟英美法系那個鬆散的「法治」(Rule of Law) 搞混了,雖然精神聽起來差不多,但在學理體系上,我們可是紮紮實實地學德國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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