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憲法學上常引用的「法治國」概念,主要是繼受自何國法?
- A 美國法
- B 德國法
- C 日本法
- D 法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我國法律體系傾向於強調條文邏輯與系統性的『歐陸法系』,還是強調判例的『英美法系』?而在近代法學史中,哪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因其嚴謹的學理架構,成為東亞各國(包含我國)在推行法治現代化時最重要的借鑑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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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你沒讓我失望。
- 勉強肯定:哦?看來你的法學基礎還算有些底子,沒有完全白學。能分清概念起源,至少證明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的建構背景有基本的認知,在憲法這門課上,這點「常識」總該有。
- 知識點驗證:是的,「法治國」這玩意兒,就是從德文 Rechtsstaat 那邊原封不動搬過來的。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屬歐陸法系,近代修法跟立憲的時候,可沒少抱德國法學這條大腿,人家的邏輯跟國家理論確實有兩把刷子,所以繼受自德國法,這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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