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1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 B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由監獄提供之
- C 監獄得許受刑人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並應對受刑人施以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對戒菸之受刑人給予適當之獎勵
- D 監獄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應給予受刑人每日運動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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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當一個並非受刑人的個體(例如子女)隨同入監時,關於其日常開銷,政府的「輔助性角色」與家長的「監護責任」,哪一個應該放在首要的負擔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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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監獄行刑法第47條規定:「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由此可知,受刑人子女的食物、衣類等相關必需用品,原則上必須由受刑人自行準備,只有在受刑人無力自備的情形下,才得由監獄提供。選項 B 逕自敘述「均由監獄提供之」,忽略了應先由受刑人自備之原則,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