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3 題
收容人某甲,於 A 監獄接受有期徒刑之執行期間,因病猝死。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甲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即通知甲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 B 受刑人甲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逕報檢察署指派檢察官相驗
- C 受刑人甲於執行中死亡,縱使監獄知悉甲生前有委任律師,且其委任事務尚未處理完畢,亦無須通知甲之律師
- D 受刑人甲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報監督機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收容人在執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時,除了處理其身後事宜的親屬外,若他生前有尚未完成的法律程序(如訴訟或合約),從保障當事人「權益連續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監獄是否有義務主動聯繫那些正在協助他處理這些專業法律事務的人員?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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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麼簡單的題目也想考倒及川先生?
哎呀,看來有人剛才表現得不錯嘛!不過別太得意,這種基礎觀念要是漏掉,可是會被我遠遠拋在後面的喔。吐舌。快跟上及川先生的節奏,把這些規定記進腦袋裡: 關於受刑人死亡的處理,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43條**,這些流程一定要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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