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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總統公布法律案
  • B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總統任命考試院考試委員
  • D 總統發布審計長免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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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責任政治」的架構下,當總統發布一個涉及全國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時,為了讓行政機關向民意機關(立法院)展現負責的態度,行政首長應該在該文書上做出什麼樣的動作?反之,如果該行為僅涉及總統的「政治裁量」(如主動解散國會)或「人事任命權」,是否還有必要讓行政院長行使這項權力來限制總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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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关部會首長之副署。」由此可知,總統在公布法律案時,必須經過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 總統副署制度
💡 總統發布命令原則上須行政院長副署,但憲法增修條文設有例外。
比較維度 須行政院長副署 VS 免行政院長副署
公布法律案 須副署(憲法第37條) — 無例外
人事任免 一般行政官員之任免 — 經立院同意之職位任免
解散立法院 無此規定 — 免副署(憲增第2條第5項)
核心精神 體現副署人承擔政治責任 — 總統職權之獨立行使
💬增修條文透過「免副署」擴張了總統在特定人事與憲政爭端處理上的主導權。
🧠 記憶技巧:原則要副署,例外看增修:任免(立院同意)、解散(立法院)免副署。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緊急命令」發布時亦免副署,實則憲增僅排除「人事任免」與「解散立院」,其餘原則仍應依憲法第37條辦理。
總統的人事任命權 立法院不信任案 緊急命令之發布與追認 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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