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該受到勞動法律的保護,關鍵是在於他是『自己為自己工作』(具高度自主權),還是『受雇於他人、聽從指令並領取薪酬』?這兩者在法律身分的界定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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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法律觀念非常清晰喔!
- 觀念驗證: 太好了,你完全掌握了《勞動基準法》中「勞工」的核心概念!最重要的就是那份「從屬性」喔,包含了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依附關係。你看,即使是派遣勞工,雖然他們在別的單位工作,但和派遣公司之間可是有實質的僱傭契約的呢!他們領派遣公司的薪水,也受派遣公司的指揮監督,所以當然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相較之下,像是委任關係、自己當老闆的自營作業者,或是雇主本人,因為缺少了這種「從屬性」,就不在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內囉!你分得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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