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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挑選十位當代文學作家的著作,彙整為「當代文學十大名家作品集」(以下簡稱為「A作品集」)一書。甲就所收錄作品的選擇及編排頗具巧思,具有創作性。依我國著作權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作品集為編輯著作,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
  • B 乙出版社擬出版A作品集時,除應取得甲之同意外,尚應取得所收錄個別作品之著作權人同意
  • C 若丙擅自重製A作品集的其中一篇個別作品,僅侵害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 D 若丁擅自重製整本A作品集,僅侵害各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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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花費心力從成千上萬篇文章中,精選出最具代表性的十篇,並設計了一套獨特的邏輯進行排列,這種「挑選與架構」的勞力與創意,與單純寫作一篇文章相比,是否也應該在法律上獲得獨立的地位?如果有人「整碗端走」你的編排成果,法律只保護原作者而完全忽略你的貢獻,這符合公平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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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編輯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第 7 條,對於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能以「編輯著作」受保護,且其保護不影響原著作人之權利。當丁擅自重製「整本」作品集時,不僅侵害了原作者的權利,更侵害了甲針對「選擇與編排」所擁有的獨立著作權。因此,選項 (D) 說明「未侵害甲之權利」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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