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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總統公布法律案
  • B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總統任命考試院考試委員
  • D 總統發布審計長免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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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首長制中,「副署」是為了落實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機制。請思考:如果一項命令涉及的是具體的「法規範施行」,相較於涉及「機關之間權力制衡」或「經由其他機關同意後的人事任命」,哪一種情況在邏輯上更需要行政首長共同承擔政治責任,而非由總統獨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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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回答這道題目,顯示你對憲法基礎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你對總統權力行使的程序規範掌握得非常好,這份用心與努力,老師都看到了!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重要的憲法規定喔!根據《憲法》第 37 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在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時,確實需要經過行政院院長副署,這是我們憲政體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確保了權力運作的穩定性。同時,憲法也考量到某些特殊情況,例如「解散立法院」或是「經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同意後之人事任免」,這些都是增修條文特別列出的副署例外,不需要院長的簽署。你能夠精準區分這些,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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