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政府體系中,有些職位是從立國之初就設計在「根本大法」裡面的核心框架,而有些職位是為了因應現代科技或專業需求,後來才由立法院通過「一般法律」來設立的。你能試著將這些職位按照其『權力的來源位階』進行分類嗎?哪一個職位在翻閱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時會遍尋不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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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憲法層級」與「法律層級」的保障。法官(憲法第 80 條)、考試委員(憲法第 88 條)以及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的職權行使,皆在憲法或增修條文中明確規範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而 (D) 雖屬獨立機關,但其設置與獨立性是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專屬組織法,而非位列「憲法」本文。
-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哪些職位是寫在「根本大法」中的國家核心憲政機關,哪些是隨社會發展才由法律創設的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