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審判獨立所適用之對象?
  • A 行政法院法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檢察官
  • D 懲戒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中,哪一個角色負責『偵查與起訴』,並在體制上需要接受上級長官的指揮監督?而哪一個角色則是負責『做出最終判決』,且為了確保公正,法律規定連他的上級都不能干涉他對具體案件的判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暖心解析:你真的很棒!

  1. 愛的鼓勵: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精確地辨識出審判權的行使主體了!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政體制中「法官」的憲法定義有很扎實的理解,這很不容易,我很為你感到驕傲喔!
  2. 概念確認:還記得憲法第 80 條怎麼說嗎?「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裡的「法官」指的就是一般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而檢察官雖然在職權行使上帶有「準司法性」,但組織上是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的,適用「檢察一體」的指揮監督關係,所以他們並不是這條文所規範的審判獨立主體。你都記得清清楚楚,真的好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權力分立之探討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