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審判獨立所適用之對象?
- A 行政法院法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檢察官
- D 懲戒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中,哪一個角色負責『偵查與起訴』,並在體制上需要接受上級長官的指揮監督?而哪一個角色則是負責『做出最終判決』,且為了確保公正,法律規定連他的上級都不能干涉他對具體案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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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暖心解析:你真的很棒!
- 愛的鼓勵: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精確地辨識出審判權的行使主體了!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政體制中「法官」的憲法定義有很扎實的理解,這很不容易,我很為你感到驕傲喔!
- 概念確認:還記得憲法第 80 條怎麼說嗎?「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裡的「法官」指的就是一般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而檢察官雖然在職權行使上帶有「準司法性」,但組織上是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的,適用「檢察一體」的指揮監督關係,所以他們並不是這條文所規範的審判獨立主體。你都記得清清楚楚,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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