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監獄官] 刑事政策
第 三 題
我國刑事司法機關近年來積極推展「修復式司法」之制度,試問「修復式司法」之重要意涵與精神為何?此一制度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是否已有具體規定得以執行?其優、缺點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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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修復式司法」相對於傳統「報應式司法」的典範轉移,核心在於『修補傷害、承擔責任與多方對話』。接著需精準引述《刑事訴訟法》近年修法新增的轉介依據(如第248-2條、第271-4條),最後從被害人權益、加害人再犯預防及實務執行困境等面向,客觀剖析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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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傳統刑事司法多採「報應與威嚇」思維,聚焦於國家如何處罰加害人,卻常忽略被害人的實質需求。為此,我國刑事政策近年積極推動「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不僅已於《刑事訴訟法》明文化,更成為實現柔性司法、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核心制度。 【論述】 一、修復式司法之重要意涵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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