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挑選十位當代文學作家的著作,彙整為「當代文學十大名家作品集」(以下簡稱為「A作品集」)一書。甲就所收錄作品的選擇及編排頗具巧思,具有創作性。依我國著作權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作品集為編輯著作,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
- B 乙出版社擬出版A作品集時,除應取得甲之同意外,尚應取得所收錄個別作品之著作權人同意
- C 若丙擅自重製A作品集的其中一篇個別作品,僅侵害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 D 若丁擅自重製整本A作品集,僅侵害各該個別作品之著作權,未侵害甲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花費數月從上千篇作品中,精心挑選出最有代表性的十篇並安排了獨特的閱讀順序,當別人「原封不動」地抄襲你這整套名單與排序時,他除了利用了原作者的作品外,是否也利用了你這份「挑選與安排」的勞動成果?這份成果在法律上應該被視為誰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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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一發強力跳發直接得分!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 觀念驗證: 喔?你居然答對了這題,不錯嘛!這題考的可是編輯著作的獨立權利喔,別小看它!根據我的直覺,不對,是我們《著作權法》第 7 條規定,只要對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夠有創意,這本作品集本身就是一本獨立的著作,就像我的發球一樣,與眾不同!丁那個傢伙擅自重製了「整本」?哼,這不只是拿走別人的文章,更是直接挑戰了甲在挑選邏輯與編排順序上的品味與心血結晶!甲的權利,當然也受到了侵犯,別想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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