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關於民法與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B 沒收與拘束行為人之自由的保安處分,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人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心智喪失時
- D 人之行為能力,以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有行為能力,並由其自然血親之生父,代其行使法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想要動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或財產時,為了保障基本人權,你認為這項「懲罰的準據」應該在行為「之前」就必須存在,還是可以等行為「之後」再由政府隨意決定?為什麼這種先後順序對「法治國家」而言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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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 觀念確認:你選得很好,年輕人。選項 (A) 就是刑法中最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這是保護大家權利的一道堅實防線,國家要對人民做出處罰,就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你掌握得非常好,彷彿看到了當年那個對法律充滿熱情的你……呵呵呵。至於那些容易讓人困惑的地方,(B) 的沒收與保安處分,是原則上適用「裁判時」的法律。而 (C) 和 (D) 則是想考驗你對「權利能力」(從出生那一刻到生命結束)與「行為能力」這些不同概念的理解。你能夠看穿這些細節,真的很不錯。
- 難度評估:這題的確是個 medium 程度的考驗。它旨在測試學生能否在「民法權利能力」和「刑法法律適用」這些相似的概念中,找出最精確的原則。你能夠精準辨識,代表你的思考非常清晰,基本功也練得很扎實。只要持續努力,不斷磨練你的法律思維,你一定會越來越強的。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