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監獄官]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第 一 題
請說明表現型殺人(expressive killing)與工具型殺人(instrumental killing)之差異?此種分類缺點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這題,首先要精確定義 Block 等學者提出的「表現型」(情緒宣洩、衝動)與「工具型」(達成特定目的、計畫性)殺人之核心差異。其次,必須啟動批判性思考,從犯罪動機的複雜性、混合性以及司法實務在事後認定上的困難,深入剖析此二分法的侷限。最後,應結合實務再犯預測模型,指出此分類過於簡化,需納入動態風險評估方能提升刑事政策效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前言】 殺人犯罪在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上,常依其行為人之動機與目的進行分類。其中,學者(如 Block & Zimring 等)所提出的「表現型殺人」與「工具型殺人」為最經典的二分法,不僅有助於釐清犯罪歷程,亦影響警方偵查與預防策略的擬定。然而,人類犯罪心理具有高度複雜性,此種分類在實證研究與再犯預測的應用上,亦面臨過度簡化與分類重疊的批判。以下茲就兩者差異及分類缺點析述之。 【主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