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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觀護人] 社會工作概論

第 二 題

二、何謂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其應用在觀護輔導工作中的原則與措施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迅速拆解為三部分:定義『修復式正義』、說明在觀護實務中的『應用原則』、列舉具體的『輔導措施』。答題時務必將社工價值(如自決、充權)與司法觀護情境結合,並在結語提出台灣實務推動上的挑戰與評述,以展現兼具學理與實務的專業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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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RJ)是一種有別於傳統「應報式正義」的司法處遇哲學。傳統司法將犯罪視為對國家法律的破壞,強調國家對加害者的懲罰;而修復式正義則將犯罪視為對「人與人際關係」的傷害。其核心定義在於:提供一個平台,讓加害者、被害者及受影響的社區三方共同參與,透過對話與協商,協助加害者認知錯誤並承擔彌補責任,進而修復犯罪所造成的實質與情感損害,最終促成雙方與社區的療癒及加害者的社會復歸。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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