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某銀行經理甲因理財不善,向地下錢莊借貸大量金錢後無力償還。地下錢莊的黑道分子將甲強行帶到野外進行暴力討債,恐嚇甲還不出錢來就要將其活埋,但如果將銀行的金庫密碼說出,由黑道分子進入該銀行搶劫金庫,債務便可一筆勾銷。甲害怕喪命,不得已說出銀行金庫密碼。地下錢莊的黑道分子獲得此密碼後,果於隔天進入該銀行搶劫並順利獲得金庫內之鉅款。試問甲之刑責如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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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判斷甲提供密碼的行為是否構成財產犯罪(強盜或竊盜)之參與型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接著,核心爭點在於甲面臨生命威脅下提供密碼,應檢驗其是否符合刑法第24條之緊急避難(保全生命法益而犧牲財產法益),藉此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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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在生命受威脅下提供金庫密碼,是否成立財產犯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能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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