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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二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有關締結聯盟之同意與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之申報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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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2及第33條之3的相關規定。考生應區分地方政府締結聯盟的「同意制」,以及各級學校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的「申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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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地方政府締結聯盟及各級學校締結聯盟或合作行為之規範程序。 【解析】 壹、締結聯盟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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