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4 題
依據109年修訂之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因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於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於規定時間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若違反其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B 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C 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D 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本題的核心概念在於掌握醫事法規中「行政罰」的裁罰基準。請回想或查閱《護理人員法》第 33 條,針對違反第 11 條第 1 項關於停業、歇業或變更處所等「程序性異動申報」義務時,法律所設定的罰鍰級距為何?這類輕微的程序違規,其最低與最高罰鍰額度通常呈現幾倍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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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素養的檢核:法規絕非兒戲
你能答對,僅僅代表你具備了及格的記憶力,而非真正的法學邏輯。針對這類行政責任題,若連條文的適用範圍都搞不清楚,遑論踏入臨床執業。
- 法規底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備查。違反者,依同法 第 39 條 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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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執業異動罰則
💡 執業異動未於30日內報備,處3千至3萬罰鍰。
| 比較維度 | 執業異動報備 (第11條) | VS | 執業登記/更新 (第8條) |
|---|---|---|---|
| 涉及行為 | 停歇復業、變更處所 | — | 取得執照後執業登記 |
| 報備時限 | 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 | — | 執業前辦理 |
| 違反罰鍰 | 3,000 ~ 30,000 元 | — | 6,000 ~ 30,000 元 |
💬異動報備罰鍰從3千起跳,未辦登記執業則從6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