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0 題
依據藥事法,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下列那些情形不受上述限制?①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②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 ③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④獸醫診所之購買
- A ①②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法律規範的『專業供應鏈』與『公定調劑標準』兩大維度來思考:當藥品的流通屬於藥商間的批發,或其調劑依據是來自於如 $Chinese Pharmaceutical Codex$(中華藥典)等法定標準,而非針對特定個人病患的診療處置時,法律是否仍有強制醫師處方介入之必要性?請由此判斷題幹中的四項情境,哪些屬於《藥事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的豁免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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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精確選出選項 (B),說明你對《藥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第 50 條關於處方藥調劑與供應的例外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要求考生精準區分哪些情境下,即便沒有醫師處方笺(Prescription),依然可以合法供應或調劑處方藥品,是法規考科中非常經典的觀念題。
處方箋限制之豁免規範
根據《藥事法》第 50 條規定,處方藥原則上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然而,法律針對特定對象與情境設有豁免。首先,同業藥商之間的批發、販賣屬於商業往來而非終端調劑行為,故不受限。其次,條文第 2 款明文保障了醫院、診所、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確保其研究與醫療運作之便利。最後,若調劑是依據**《中華藥典》(Chinese Pharmacopoeia)或《國民處方選輯》**等官方公定書,因其處方基準已標準化,亦可免除個別醫師處方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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