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2 題
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近年來藥師致力於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下列那一項為藥事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所明定之職責?
- A 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藥品差額負擔之藥事服務事項
- B 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
- C 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通報藥品不良反應之藥事服務事項
- D 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調劑藥品之藥事服務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款對於藥事服務的法定定義,除了對用藥情形的掌握,藥師更需針對治療後所產生的生理反應與治療預期之間的『達成程度』,進行哪一項核心的專業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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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條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藥事服務」具體範疇的精確記憶。隨著藥師職責從單純的調劑(Dispensing)轉向臨床藥事照護(Pharmaceutical Care),法律也與時俱進地定義了更深層的專業服務內容。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法律定義
依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之規定,所謂「其他藥事服務事項」的第一項即為:「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這項條文體現了藥師在執行藥物治療管理(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 MTM)時的核心價值——不僅是給藥,更要主動追蹤患者的用藥效果與安全性。選項 (C) 的不良反應通報雖屬藥師職責,但並非該法條第一款的精確用字;而 (D) 調劑則是屬於藥師法第15條規定的本業,不屬於施行細則中所列的「其他」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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