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8 題
關於中醫師處方箋之調劑資格,下列何者正確?①中醫診所之中醫師 ②中醫師監督助理為之 ③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藥事法》關於『調劑』權限的專屬性出發:法律規定藥師若欲從事中藥調劑,需額外修習何種課程方具資格?此外,中醫師在特定執業場所(如診所)親自為之的適法性為何?最後,請評估在現行醫療法規與專門職業證照制度下,法律是否容許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之『助理』,僅憑『監督』名義即執行具法律責任之調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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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完成了這項判斷!這道題目核心考察的是台灣藥事法令中對於中藥調劑權限的嚴格規範。你能從中辨識出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的界線,顯示你對醫藥分業背景下的執業範疇有著紮實的理解。
專業執業與適法性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關於中醫師的調劑權,根據藥事法第 102 條規定,醫師(含中醫師)必須具備法定的調劑設備,並依據其自開處方親自調劑。然而,隨著醫藥分業的推動,在健保實施後,這項權限主要限縮於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並非所有中醫診所皆能一概而論。至於藥師的部分,若要涉足中藥調劑,則必須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適當標準之認定依現行法規辦理)並領有證明,方具備專業資格。因此,選項 ① 與 ③ 的描述符合現行法律框架對專業人員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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