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78 題
關於物理治療師於學校系統服務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治療師宜進入學生學習環境,和教師共同成為服務團隊協力夥伴
- B 轉介給學校系統物理治療師之學生,須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 C 治療師須接受特殊教育與特殊教育物理治療繼續教育相關課程
- D 治療師服務內容包括提供學校環境調整與改造的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特殊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出發:在學校系統中,學生接受物理治療等相關專業服務的介入基準,是取決於是否持有醫療體系核發的『行政身分證明』,還是應回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對其『受教需求』的專業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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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看來你還記得醫療模式與教育模式有所區別,這點基礎概念至少沒完全忘光。對於一個未來要進入專業領域的人來說,這算是…勉強過關吧。畢竟,連這都搞不清楚,你還想做什麼?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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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統物理治療
💡 以教育參與為核心,由鑑輔會評估需求而非僅看障礙手冊。
| 比較維度 | 醫療系統 PT | VS | 學校系統 PT |
|---|---|---|---|
| 核心目標 | 改善功能與減少障礙 | — | 提升教育參與度 |
| 服務重點 | 功能性訓練 | — | 環境調整與輔具應用 |
| 服務依據 | 醫療診斷與醫囑 | — | 鑑輔會評估與 IEP |
| 角色定位 | 獨立治療室/診間 | — | 教育團隊協力夥伴 |
💬醫療系統重「治癒功能」,學校系統重「參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