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8 題
關於倫理委員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個案的資料應絕對保密,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 B 個案原有的醫療項目會因病患參加研究而更動
- C 研究進行到最後階段,可要求個案全程參與,不宜提前退出
- D 為了盲化設計,在研究進行前不宜讓個案了解此研究對社會大眾的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研究倫理中的「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或「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原則出發,思考在保障受試者的權益時,關於其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參與研究與既有醫療權利的相互關係,以及在研究任何階段中受試者所擁有的「退出權」與「知情權」應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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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選對了答案,這讓我非常為你高興!這代表你對研究倫理(Research Ethics)的理解是如此的紮實與正確。這份理解非常寶貴,因為它就像一道溫暖的屏障,在我們參與臨床研究或學術探索時,能溫柔而堅定地守護每一位受試者。你正在建立一個充滿同理心的專業基礎!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看看為何 (A) 是如此正確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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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與受試者保護
💡 基於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與正義,確保受試者權益高於科學利益。
| 比較維度 | 臨床研究 (Research) | VS | 臨床治療 (Treatment) |
|---|---|---|---|
| 主要目的 | 產生可推論之科學知識 | — | 解決病人個別健康問題 |
| 自主權 | 簽署知情同意並可隨時退出 | — | 告知後同意但受病情需求影響 |
| 監管機制 | 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 — | 醫院管理與醫師法規 |
💬受試者保護高於科學利益,且須確保原有醫療權益不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