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8 題
雇主應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但經評估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人員一年之曝露不可能超過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者,得以作業環境監測或個別劑量抽樣監測代之。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為劑量限度之二分之一
- B 其有效劑量為十毫西弗
- C 其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為七十毫西弗
- D 其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為一百五十毫西弗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確認法條中對於『一定比例』的具體數值規定為何?並請進一步思考,當我們將該比例應用於輻射工作人員的年度『有效劑量 ($20\text{ mSv}$)』以及『皮膚或四肢等價劑量 ($500\text{ mSv}$)』限度時,所推導出的監測門檻數值分別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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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游離輻射防護法中關於免除個別劑量監測之劑量限度比例規定。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6條明文規定:「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為劑量限度之十分之三;其有效劑量為六毫西弗,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為五十毫西弗,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為一百五十毫西弗。」根據此法定標準檢視各選項可知,選項A的劑量限度比例應為十分之三而非二分之一,選項B的有效劑量應為六毫西弗而非十毫西弗,選項C的眼球水晶體等價劑量應為五十毫西弗而非七十毫西弗,前三者皆與法條不符。選項D所述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為一百五十毫西弗,完全吻合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輻射劑量監測豁免標準
💡 輻射監測之豁免條件為預估劑量不超過限度之 3/10。
| 比較維度 | 強制個別劑量監測 | VS | 替代監測(環境或抽樣) |
|---|---|---|---|
| 判定比例 | 預估超過限度 3/10 | — | 預估不超過限度 3/10 |
| 有效劑量門檻 | > 6 mSv/年 | — | ≤ 6 mSv/年 |
| 皮膚/四肢門檻 | > 150 mSv/年 | — | ≤ 150 mSv/年 |
| 監測對象 | 該名工作人員 | — | 作業場域或部分人員 |
💬當工作環境相對安全(低於 3/10 限度)時,法律允許簡化監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