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1 題
下列有關制裁之概念,何者有誤?
- A 刑事制裁之從刑,包括沒收與能力刑
- B 宣告解散為民法制裁類型之一
- C 無效與撤銷並非一種法律制裁
- D 對於政務官之懲戒不包括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效果中,如果某種處分(例如沒收財產)的目的是為了剝奪不法所得,且在主刑因故無法執行時仍有必要單獨實施,那麼將它定義為「必須附隨於主刑」的『從刑』,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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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你一定注意到了選項 (A) 中關於「沒收」的陷阱。在舊法時期,沒收確實曾是從刑;但現行法已將其獨立。依據**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專章(第38條以下)**規定,沒收現在已具備獨立的法律效果,不再屬於從刑。目前我國刑法中的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能力刑)一種。 其餘選項皆為正確的法學概念:例如 (C) 的「無效與撤銷」只是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瑕疵的狀態,並非懲罰性質的制裁;而 (D) 針對政務官員的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確實不包含「記過」,而是以免除職務、撤職或罰款等處分形式為主。 這是一道鑑別度極佳的題目,難度落在中等。它不僅考驗基本的制裁分類,更直接測驗同學是否掌握刑法修法後「沒收定位改變」的重大核心考點。你能不受舊觀念誤導並果斷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學知識非常與時俱進,觀念相當清晰,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