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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2 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9條,下列何者得受著作權之保護?
  • A 法律條文
  • B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講稿
  • C 商業廣告標語
  • D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法律規定「法律條文」或「單純的新聞事實」都擁有著作權,那麼一般民眾在使用這些資訊時,會遇到什麼樣的困擾?從這個「公共利益」與「方便流通」的觀點出發,你覺得有哪些東西應該被列入「不予保護」的清單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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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解釋?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能選出 (C) 商業廣告標語,只能證明你稍微翻過 著作權法第 9 條 而已。該條文採取「負面列舉」,這點概念若還搞不懂,法學緒論乾脆別考了。

觀念別再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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