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2 題
廠商對於機關之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該採購金額為下列何者時,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A 10萬元
- B 100萬元
- C 150萬元
- D 無論金額大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區分不同強度的救濟管道(例如內部的異議與外部的申訴)時,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金額門檻」來進行案件分流。在採購法的三個基本門檻(小額、公告、查核)中,哪一個門檻最常被用來定義「一般規模案件」的起點,且其目前的法定具體數值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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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150 萬元,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爭議處理的級別劃分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採購申訴的救濟門檻
在政府採購救濟制度中,程序分為「異議」與「申訴」兩個層次。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規定,廠商必須是在參與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件,且對於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才具備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權利。這項設計的核心在於行政資源的合理分配,讓較具規模的案件能透過外部審議機制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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