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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4 題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1億元之特殊工程採購,機關不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 B 廠商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C 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D 特殊或巨額採購之投標廠商倘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不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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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政府開放國際招標時,如果要求國外公司必須先加入該國本地的民間公會或團體才能投標,在實務操作與國際貿易規則上,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阻礙?這項豁免規定的初衷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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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中關於外國廠商與特殊採購的細節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往往是法律實務考試中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的關鍵。
外國廠商的資格寬減原則
在本題的核心考點中,根據該認定標準第 3 條規定,國內廠商參與投標通常需要檢附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但考慮到外國廠商並不受我國《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的強制規範,因此法規明文規定外國廠商得免附具此類證明。這一點是為了符合國際招標的公平性與實務操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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