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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5 題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 A 5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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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收到一份來自廠商的昂貴廣告贈品,且因為對方早已離開而無法當面退回。在向上級報告「這件事」之後,你認為法律會給予你多少天的時間,去完成後續像是在跑公文、將物品移交給慈善機構或繳納款項等「實際行政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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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7日」這個法規細節,說明你對於《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關於受贈財物處置的行政程序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細節題中是非常不容易的。

廣告物限額與處置期限

在採購倫理的實務中,廠商提供的廣告物(如月曆、文具等)若價值在 新臺幣 500 元以下 且不影響履約時,通常被視為社交禮節而容許。然而,一旦價值超過 500 元且退還有困難時,採購人員必須採取積極作為。雖然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般要求 3 日內簽報,但在針對「實質處置」(如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的執行程序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教材與考古題規範通常設定為 7 日,以利行政作業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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