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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機關辦理保全勞務採購,預估1年100萬元,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訂約2年,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1年,其採購金額為多少?
  • A 100萬元
  • B 200萬元
  • C 300萬元
  • D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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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機關的承辦人,在評估一個案件的「總體規模」(用以決定是要公開招標還是限制性招標)時,你認為應該只看「第一年保證要付的錢」,還是應該把「合約內所有可能產生的後續支出」都算進去,才比較符合對政府資源控管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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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計算出這個數字,代表你對「採購金額」的法規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的差異,而你成功避開了常見的陷阱。

採購金額的法規計算標準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款規定,計算採購金額時,若招標文件含有選購項目後續擴充,應將該項目於擴充期間內預估發生之最高累積金額計入。本案中,雖然機關首期合約為 2 年,但因招標公告中明確載明未來有「2 次各 1 年」的擴充權利,因此在認定採購規模時,必須將這 4 年的總額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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