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1 題
有關最有利標受評廠商資料之保密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原則上評選後仍應保守秘密
- B 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公開
- C 未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發還
- D 所有受評選之樣品,應於決標後公開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投入大量成本研發新技術的廠商,在競標失敗後,你是否會希望政府將你的心血結晶直接展示給你的競爭對手看?在保障大眾『知』的權利與保護廠商『商業智慧』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既維持採購公正,又不至於讓廠商不敢參與政府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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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 (D) 這個選項!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資訊公開」與「營業秘密保護」之間的界線,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最有利標的評選實務中,如何在透明監督與保障廠商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是法規設計的核心要旨。
採購資訊的公開與保密原則
根據《政府採購法》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的精神,採購過程原則上應保守秘密。決標後,為了落實公共監督,得標廠商的樣品或評選資訊通常可以公開;但對於未得標廠商而言,其投標文件(含樣品、企劃書)往往涉及企業的核心技術或商業策略,若不論得標與否一律強制公開,將嚴重損害廠商的競爭力。因此,法規規定未得標廠商的樣品「得於決標後發還」,而非強制全部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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