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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5 題
履約期間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何者應計入工期?
- A 補行上班日
- B 春節
- C 勞動節
- D 中秋節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讓民眾能有連續假期,將某個週六調整為必須正常到工上班的日子,那麼從「實際能否推進工程」的角度來看,這一天應該被視為休息日,還是應該計算進度的工作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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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工期計算」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政府機關如何定義「工作天」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履約管理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工作天的核心定義
在《採購契約要項》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工作天的計算邏輯是「排除不應辦公之日」。一般而言,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以及民俗節日(如春節、勞動節、中秋節等)都被視為休息日,不計入工期。然而,補行上班日雖然通常落在週六,但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將其調整為「應辦公之日」,在法律效果上等同於一般上班日,因此必須計入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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