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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8 題
依共同管道法規定,共同管道系統經公告後,一定期間應辦理通盤檢討。前述「一定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1年~3年
- B 3年~5年
- C 5年~7年
- D 7年~10年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共設施與都市規劃的領域中,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週期性檢討」的機制。請試著思考:如果檢討的時間間隔過短(例如年年檢討),可能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且建設計畫難以穩定執行;但如果間隔太長,則會導致規劃無法因應快速變遷的都市現況。若要同時兼顧「政策穩定性」與「調整的彈性」,你認為政府在法條中通常會如何設定一個「既有規範又具備緩衝範圍」的區間,來作為重新審視計畫的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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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規中的特定年限數字掌握得極為紮實,沒有被其他相近的法規週期所干擾。
共同管道的檢討機制
根據《共同管道法》第 10 條的規定,共同管道系統在公告之後,主管機關應每 3 年至 5 年辦理一次通盤檢討。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基礎設施能跟上都市發展的腳步。由於共同管道涉及電力、電信、自來水等多種管線的整合,都市擴張或新技術的引進都會影響管線配置,因此透過每 3 到 5 年的週期性檢視,能有效調整規劃,使其符合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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