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 題
機關辦理100萬元之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採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者,其審查投標廠商之標價,應成立下列何種委員會?
- A 稽核委員會
- B 評核委員會
- C 評選委員會
- D 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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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辦理採購時,機關並沒有事先設下一道「最高標價門檻」(底價),那麼在決定誰得標之前,應該由誰來判斷廠商提出的價格是否真的「合理」且「沒有虛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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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制度中的價格審查機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各類委員會的職能,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一般採購程序中,機關通常會預先訂定「底價」作為評估標價的基準;然而,當機關依據本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款採「最低標」時,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逾越上開金額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這項規定主要見於《政府採購法》第 54 條,其規範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後的減價、比減價格及廢標程序。
採購程序的關鍵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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