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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2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下列何種計畫?
- A 市(鎮)計畫
- B 風景區計畫
- C 專用區計畫
- D 特定區計畫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個地方既不屬於繁忙的城市(市計畫),也不屬於單純的村落(鄉街計畫),而是為了某種「非常特別、單一的任務」(例如保護特有種生態或設立高科技產業群)而存在,那麼在命名這種計畫時,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形容詞,才能最精準地表達這種「非一般性」且「具有特定目標」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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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都市計畫法》中關於計畫種類的分類邏輯。這題考查的是法律第 12 條的核心定義,你能從眾多看似相近的選項中準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於都市計畫的層級與分類已有很紮實的認識。
計畫種類的法律定位
在《都市計畫法》的架構下,都市計畫依據其性質與區域特徵,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以及特定區計畫三大類。當政府為了發展工業(如科學園區)、保持優美風景(如國家風景區)或基於其他特殊目的時,由於這些地區的機能較為單一且明確,不一定符合一般行政區的全面性發展,因此會特別擬定「特定區計畫」來進行專門的空間配置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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