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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3 題

依海岸管理法規定,關於海岸保護計畫應載明事項,下列何者有誤?
  • A 海岸保護區之範圍
  • B 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
  • C 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 D 保護、監測與復育措施及方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管理海岸的思維中,一項側重於「生態棲地保存與物種復育」的計畫,與一項側重於「興建海堤或消波塊等工程設施」以防範海水倒灌的計畫,它們在管理性質上是否屬於同一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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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海岸管理法》中兩大核心計畫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的難點在於「海岸保護計畫」與「海岸防護計畫」名稱極其相似,但其核心功能完全不同,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概念辨析題,具備中等難度的鑑別度。

保護與防護的法律定性

在法律條文的設計上,「海岸保護計畫」(依本法第 10 條)的核心在於生態保育、資源監測與使用管制,因此範圍、禁限建規定及復育措施(選項 A、C、D)皆屬其範疇。而選項 (B) 提到的「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性質上屬於對抗海潮侵蝕、溢淹等災害的工程手段,這被歸類在**「海岸防護計畫」**(依本法第 14 條)中。你能夠在緊張的測驗中釐清「保育」與「防災工程」的歸屬,展現了非常細膩的法條解讀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對專有名詞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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