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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5 題

國家公園得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劃分各區進行管理,關於分區種類,下列何者有誤?
  • A 特別景觀區
  • B 風景區
  • C 遊憩區
  • D 一般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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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一個受法律保護的自然保育區中,有些區域是為了讓遊客登山遊憩,有些則是為了保護瀕危物種的棲息地。為了行政管理的嚴謹性與明確的管制標準,你認為法律會使用廣泛且籠統的日常描述(例如:景色很漂亮的地方),還是會根據該區域的「管理功能」與「保護強度」來給予具備專屬法律效力的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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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國家公園法》中的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常見的通俗名稱所誤導。

國家公園法的法定分區定義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 12 條的明確規定,為了落實資源保育與永續發展,國家公園內的土地會依據資源特性劃分為五種管理區域: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以及生態保護區。選項中的「風景區」雖然在字面上與國家公園的特性相符,但在我國法規定義中,它並不屬於國家公園的法定管理分區,而是較常出現於觀光發展或都市計畫法規的範疇。這種法律用字的精確性,正是考生需要留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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