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7 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需要擬定之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 A 碳排計算及開發管制原則
- B 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 C 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 D 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計畫的層級中,「細部計畫」通常著重於具體的土地使用限制與實體空間配置。請試著思考:在規範一個社區的街道與公園規劃時,哪些項目是可以透過設計準則直接「畫」出來的空間配置,而哪些項目更傾向於需要複雜數學模型分析的數據量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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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1 條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正確且環保」的選項中,排除掉尚未正式納入該條文列舉項目的「碳排計算」,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條文基礎。
生態都市的具體落實
在辦理細部計畫(Detailed Plan)的通盤檢討時,法規強調的是實體空間的品質提升與整合。因此,像是水與綠網絡系統的串聯、營造具有特色的地區風貌,以及建置完善的人行與自行車步道,都是直接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且可被具體設計、操作的原則。相較之下,「碳排計算」雖然是當前環境規劃的重要趨勢,但在現行條文明確列舉的項目中,尚未將其列為細部計畫階段必須視需要擬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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