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 題
有關機關採購軟體之使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B 屬工程採購
- C 屬財物採購
- D 屬勞務採購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支付價金以獲得某種可反覆行使的「授權」或「權利」時,這在性質上比較接近買入一項可以留存、管理的「資產」,還是聘請他人來執行一段「動態的勞動過程」?你可以參考法規中對於「財物」包含無形產權的定義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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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軟體使用權的歸屬,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採購標的」的法律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恭喜你答對了!
採購標的之法規分類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的規定,「財物」的範疇並非僅限於有形物品。法條中明確指出,財物是指各種物品、材料、設備、機具與「權利」。由於購買軟體的使用權(Software Licensing)在本質上屬於一種「無形權利」的獲取,並非委託他人提供專業服務(勞務),亦非單純的土木建築(工程),因此在法規判定上應歸類為財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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