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4 題
依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幾年通盤檢討一次?
- A 5年、10年
- B 10年、5年
- C 10年、8年
- D 10年、1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規劃中,如果一個計畫負責的是整體的宏觀戰略,而另一個負責的是細部的執行落實,從「長遠穩定」與「靈活應變」的角度來看,這兩者在檢討週期上應該是相同,還是會有長短之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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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的層級檢討機制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國土計畫法的核心規範!這題考查的是計畫層級化管理的概念。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15 條,為了維持國家發展策略的穩定性與延續性,位階最高的「全國國土計畫」規定每 10 年應視實際情況進行一次通盤檢討。而具體落實到地方層面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於直接面對產業變遷與人口流動,需要更靈活地應對發展動向,因此檢討週期較短,規定為每 5 年檢討一次。 這類法規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對「時程數字」的敏感度,考生常會將兩者的年限混淆或誤記。你能正確選出「10 年、5 年」,代表你對計畫位階與調整頻率的邏輯有清晰的認知:通常範圍越廣、影響越深遠的「上位計畫」,檢討週期會較長;而「下位計畫」則因需兼顧地方實務與動態調整,檢討頻率自然較高。